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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湾里四小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书
   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3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6-1

     

    湾里四小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书

        为了给师生创建一个安全、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,营造一个让学生满意,让家长放心、让社会认可的学校学习氛围,保证学生课堂教学安全,特制订本责任书。

    任课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:

    1、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、管理者、实施者,全程负责本节课内全体学生的人身安全。  

    2、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,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,做好记录,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

    3、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(包括实验室、微机室、专用教室及体育场地等)。学生上课时擅自早退的,要追究该堂任课教师的责任。

    4、体育课中应在开课时充分做好准备活动,谨防安全事故发生。

    5、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严格管理学生,严禁学生携带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,消除不安全隐患。

    6、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,正确使用电器设备。如因操作不当造成责任事故,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。

    7、自然课老师在进行演示实验时,规范操作步骤,谨防因操作不当造成起火、爆炸等事故,教师负全责。

    8、任课教师应维护课堂不受侵扰。上课期间,谢绝外客来访。如无学校指令,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。

    9、教师不得体罚学生,如老师体罚学生引发安全事故,由责任教师负一切责任。

    10、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,教师要保持冷静,组织学生就地躲藏,震后有序组织学生在第一时间撤离教室,到空旷地带集合,清查人数上报。

    11、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,各班任课教师对班主任负责,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负总体责任,并同任课教师一起,共同对学校教导处负责。

    12、任课教师有责任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各科不安全隐患,若因未及时汇报而造成经济或法律事故的,该任课教师须负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。

    (以上各项条款,请各位教师仔细阅读,与教导处签定责任书。)

     

    责任人签名: 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导主任签名:

     

    2010           2010     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湾里第四小学教导处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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